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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黑龙江省]中省直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流程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06 1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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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统筹范围内转移(转出):接收地社保局开据养老保险联系函、解除关系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统筹范围内转移(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养老保险转移单及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统筹范围外转移(转出)接收地社保局开据养老保险联系函、解除关系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统筹范围外转移(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省社保局1-5号窗口办理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月末汇总,次月汇款。
  二、养老保险清账
  1、企业在职人员清账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火化收据)。
  (4)本人清账申请书。
  (5)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2、企业在职人员出国定居
  (1)出国定居的人员出具定居国家的永久居住证明或使馆出具的定居证明。
  (2)本人清账申请书。
  3、个体接续人员死亡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火化收据)。
  (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领取人指定银行存折户头和账号复印件。
  4、个体接续人员出国定居
  (1)出国定居的人员出具定居国家的永久居住证明或使馆出具的定居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领取人指定银行存折户头和账号复印件。
  (3)本人清账申请书。
  在职职工及个体接续人员、清账业务月末汇总、次月汇款
  在职职工及个体接续人员、清账业务在省社保局1-5号窗口办理
  三、养老保险信息打印
  为满足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信息的需求,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就打印养老保险有关信息通知如下: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省社保局查询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
  四、企业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中直企业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关系后,将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职业介绍中心(长江路130号)9-10号窗口,即可在省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证明(黑龙江省职业介绍中心开据)。
  黑龙江省社保局地址:中山路68号(香坊省医院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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