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百家公办养老机构“试水”改革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发布日期:2014-09-15 08:47: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民政部网站11日发布消息称,全国省级民政部门已向民政部备案了124家公办养老机构,作为改革试点单位。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探索转企改制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开展改革。
  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2月民政部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至少确定1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并报民政部备案。按照要求,试点单位可在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中确定,优先选择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截至今年9月上旬,除河北、海南、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共上报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开展改革: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服务、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延伸服务范围、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三是推行公建民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四是探索转企改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 全国省级民政部门确定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民政部 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7〕293)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推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办函〔2020〕57号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联合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辽宁省:民政部发布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我省两家入选 天津静海海福祥养老护理院入选民政部、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特大喜讯!悦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入选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名单 陕西省: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永康推出首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试点单位 民政部权威解读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