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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乌海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25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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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部门:
  按照《乌海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乌海政发〔2004〕27号)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金保工程上线运行后,要求各险种统一缴费基数。为此,需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即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各险种按同一基数进行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额医保按每人每年100元核定缴费。
  三、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同时核定、缴纳。
  四、已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但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后,不能参加职工医保的大额医保。
  五、以上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已核定的不再更正。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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