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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4-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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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对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人员,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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