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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在我省就业的外国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0-0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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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并在我省用人单位合法就业的,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我省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非中国国籍人员,应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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