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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0-02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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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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