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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全面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

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04 2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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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10月27日长汀县政府出台《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为户籍在长汀县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并在每年的老年节发给百岁及以上老人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长汀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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