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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20 15: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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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2、公积金中心对单位报送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次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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