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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20 15: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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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不需要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单位因注销、吊销等原因无法出具提取证明或者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直接凭相应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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