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建设(房管)等相关要求。为促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前的养老机构推进安全达标,有效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市区养老机构实施安全达标改造财政奖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范围内现有养老机构(含养老院)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取得消防、卫生、环保、建设(房管)等部门的前置审批或验收证书、证明等;
2. 通过民政部门验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
二、奖补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核定床位每张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改造专项补贴,核定床位数根据相关规定和实地核实情况确定。区级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敬老院改造补贴资金由区承担。
三、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程序
1. 2015年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1)《南通市市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改造专项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消防验收备案;(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4)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5)环评报告书;(6)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鉴定报告。
2. 2015年7月10日前,区民政局、财政局对养老机构申报的材料,对照有关规定,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查看的方法进行初审,汇总报市民政局。
3. 2015年7月15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审核并实地查看后,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同意后,下达补助资金,同时,市民政局正式办理审批意见。
4. 2015年7月底前,各区财政局根据市民政、财政审批意见,连同区改造补贴资金拨付各养老机构。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对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补贴资金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养老机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资料,严格按照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床位核定相关问题的通知》(通民电〔2013〕12号)规定上报床位数,不得虚报。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所有补贴款。对逾期不符合安全达标条件的养老机构,各区要坚决取缔。
以后凡新设立的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要求申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再享受安全达标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