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发〔2015〕1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泰兴市、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为加强全市养老护理员队伍的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省厅2015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60%以上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5年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敬老院等单位从事老年人护理、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
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计划,选择和联系有资质的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合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作,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核报2014年度培训人数,预报2015年计划培训人数,并将电子表格报泰州市民政局福善处。全市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和上报年度培训工作及合格人员名单。
联系人:葛峻 王艳
电话:86198875 邮箱:770991751@qq.com
泰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