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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开展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泰民发〔2016〕135号)

文章来源:泰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01 16: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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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民发〔2016〕135号

关于开展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各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民电﹝2016﹞60号)、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泰消委﹝2016﹞6号)和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省党代会期间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6〕75号)的精神,经研究,定于1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对照江苏省消防委员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和市民政局《民政福利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年”和“食品卫生安全达标年”活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开展抽查,每组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民政局直属福利单位的抽查面不少于50%,抽查单位由各组带队领导确定(可重点抽查以往存在问题的单位);

3.督查结束时向被督查单位指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每个组督查后分别形成督查报告,将各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汇总报局生产办;

5.通报督查情况。

三、督查分工

本次督查工作由局领导分工负责,从各处室抽调人员组成7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总督查  党委书记、局长李志高,抽查两个市(区),每个市(区)抽查2家单位,办公室和生产办参加;

第一组  副局长丁亚明带队,办公室、政权处派员参加,督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

第二组  副局长张亚坤带队,优抚处、安置处派员参加,督查姜堰区;

第三组  副局长郑永寿带队,福善处、老龄处派员参加,督查靖江市;

第四组  党委副书记曹戎健带队,救助处、生产办派员参加,督查兴化市(车路河以北乡镇敬老院及民政直属单位);

第五组  纪委书记周雅俊带队,监察室、社事处派员参加,督查海陵区;

第六组  副调研员张阿晓带队,双拥处、行政许可处派员参加,督查兴化市(车路河以南乡镇敬老院);

第七组  副调研员陈庭文带队,人事处、地名办派员参加,督查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

四、督查时间

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各地负责联系消防部门派员参加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全市民政系统的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各督查小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的要求,逐一检查打分,检查内容要查细、查实、查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轻车简从。

3.各地和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迅速联合消防部门对所有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时做好入住对象的防寒保暖和消防管道等设施的保温工作,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各单位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采取关停、撤并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真正做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附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试行)

泰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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