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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贵阳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文章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07 1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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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8号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我市参与此次调资的退休人员(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人员)共计23万余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养老金约4800万元。调整的养老金将于2015年4月22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退休(职)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一岁的按一岁计算;
  4.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养老金保底,
  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养老金不足560元的补足到560元,退职人员不足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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