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6 15:37:5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5】4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宽如下:
  一、取消购房面积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显示独栋别墅的除外)。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三、缴存职工以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一名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夫妻双方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仍需提供两名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四、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受申请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每月贷款还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或个人收入的70%,还贷年龄延长至女60岁,男65岁。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0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周口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