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关于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号令)、《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2006]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文件规定,现就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乡镇政府为到所属行政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执行,缴存比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缴存比例确定。对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至文件下发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补缴应缴存部分后,单位方能为其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缴存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 :1的比例分担。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要积极配合各区县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县实际,切实做好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并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五、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批准,选聘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可按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办理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一九九八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个贷〔2006〕13号) 北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2号) 关于北京市南口农场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关于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抵押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