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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须知

文章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2 0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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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1、提取人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2、

提取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

二、业务流程:申报审核资金划账

三、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五点)、《个人住房公

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五点)、《个人住房公

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凭据;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五点)、《个人住房公

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四、提取金额规定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m²或套内面积120m²以内的部分,按租金全额提取,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 m²。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五、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

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六、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网址:http://www.fsgjj.gov.cn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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