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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结转后存款补贴计算的说明

文章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15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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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仅针对年结转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补贴公式:年结转资金余额×日积补贴率×日积天数。

1.日积补贴率按年补贴率除以360天(1%÷360;用字母表示a);每季末计算补贴,按该季度天数确定的日积天数×日积补贴率。

2.年度结转指每年底结算并转入下一年的时点;在该时点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余额为计算补贴的初始基数,如年度内发生提取、转移等,导致年结转资金变化的,按变化后的年结转资金余额计算补贴。

二、举例说明:

1.假设某职工年度结转后个人明细中的余额为10万元,该职工于6月30日提取了2万元(即该职工在该年度的年结转资金余额为8万元),进入三季度计算补贴的基数为8万元,即三季度末给予该职工的补贴额是8万元×该季度日积天数×a。

2.假设该职工于10月20日再次提取1.5万元,然后于12月5日办理退休注销提取。计算补贴的方法:

(1)10月1日至10月20日的日积天数19天,补贴额=8万元×19×a;

(2)10月20日至12月5日的日积天数46天,补贴额=6.5万元(8-1.5)×46×a。

注:上述只是举例说明,实际的提取间隔不会出现如此频密。

三、除上述计算补贴外,每季末按照国家规定的三个月定期利率为职工结息;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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