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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3 1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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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自有产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与正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自行装修,提供工程预算表及所需主要建材发票(大额)(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职工住房装修提取、贷款核定表》(网站可下载);

4、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以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住房公积金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装修贷款应在装修施工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完工之前填写上述第3项表格进行申报;

2、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贷款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且装修提取、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3、职工购房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得申请装修贷款;

4、申请装修贷款时,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70%,以公积金担保的,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5、装修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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