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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石家庄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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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房屋产权清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须在房屋过户前携带以下材料至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办理要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所购房屋的原房产证、原房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办理地点:

职工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职工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我中心名下——我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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