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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石家庄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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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与我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商品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办理地点:

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开发商统一提交或申请人自行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开发商统一提交或申请人自行携带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贷银行向开发商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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