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西安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25 15:44:3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转移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不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而且转移统筹基金(职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

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西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