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宣城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宣人社秘〔2015〕193号)

文章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5 18:48:1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宣人社秘〔2015〕19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各级财政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320元/年提高到380元/年。非从业城镇居民(普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00元/年;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提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报销金额,一级医院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4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50元,一个结算年度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报销比例为50%。

三、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在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中增加天疱疮、自身免疫性肝病2个病种。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宣城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宣城市:关于调整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宣人社秘〔2015〕369号) 宣城市:关于调整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有关政策的通知(宣人社秘〔2016〕313号) 宣城市:关于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宣人社秘〔2015〕58号) 宣城市:关于公布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宣人社秘〔2016〕315号) 宣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199号) 宣城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宣人社秘〔2015〕344号) 宣城市:关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宣社保〔2015〕34号) 宣城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通知 宣城市:转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宣城市市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 宣城市:关于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公告 宣城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宣社保〔2015〕21号) 宣城市:关于规范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通知(宣公积金〔2015〕6号) 宣城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14〕3号) 宣城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