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服务

沭阳县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沭阳县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5-09-14 14:36:2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推动沭阳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沭阳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沭阳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1.我县范围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居家养老服务项目;3.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4.养老护理员。

《办法》明确了补贴项目:

一、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为5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补贴。项目建成后经验收符合省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最高补贴2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最高补贴5万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最高补贴15万元,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每个最高补贴8万元(具体项目建设标准附后)。

二、运营补贴:连续入住机构达到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有人数,每月按全护理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运营补贴。从建成并投入运营次年起,对经考核达到要求、月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且经所在乡镇(场、街道、新城)和村(居)委会审核确认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每年给予项目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虚拟养老院、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每个补贴2万元,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每个补贴1万元。对依托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设立的助餐点,日均服务人次达50人以上的每年另外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关爱之家、城市小型托老所等按照100元/人缴纳机构综合责任险的,由财政给予80元/人/年的保险补贴,机构自己承担20元/人/年;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20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五、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通讯补贴: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配备紧急呼叫系统终端(所需老年手机由提供服务的通讯公司免费提供),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老人之间的联系,实现养老线上线下同步服务。政府对每位符合条件的老人每年补贴通讯费120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