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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我州提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10 1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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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需求,我州提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标准,增加的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提高后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标准为:一是顺产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是产前检查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三是妊娠4个月以上(含四个月)、7个月以下的流产(含人工流产)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四是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由260元提高到45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五是皮埋术由150元提高到200元,皮埋取除术由120元提高到150元;六是输卵管结扎术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输精管结扎术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输卵管复通术由2300元提高到2500元,输精管复通术由1700元提高到2000元;七是职工营养补助由每胎500元提高到1000元。以2014年的生育、计划生育人数及实际支出进行初步测算,提高支付标准后,将每年增加支出380万左右,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166万元,企业及其他单位214万元。(州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马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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