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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我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04 1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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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我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从2015年10月1日起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实行动态费率,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重新调整费率。因我州的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26个月,在调整范围内,企业及其他单位由1%降低到0.5%,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企业及其他单位的降低幅度由0.4%降低到0.2%。以后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再调整费率。截止2015年9月底,全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87789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3217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80万元,支出2459万元,当年结余1321万元,累计结余9288万元,累计结余可支付30个月。对比2014年的生育、计划生育人数及实际支出数,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后,每年将减少生育保险费收入2599万,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575万元,企业及其他单位2024万元。(州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马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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