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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调整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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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切实为缴存职工做好服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2015]42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的通知》(南金通[2014]10号),结合工作实际,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

职工离退休、死亡或调离单位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需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集中封存明细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退休、离职证明材料,为职工办理封存。

二、提取业务审批流程调整

(一)简化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取消单位审核盖章环节。

(二)从2015年12月10日起,各城区网点实现跨城区通取。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选择南宁市任一网点(见附件2)办理。

(三)约定提取业务流程调整

1.2015年12月10 日起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约定提取条件的)采用约定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不用再到管理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

2.2015年12月10 日前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办理约定提取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职工个人办理的,暂按约定提取相关规定持所需材料到柜台办理。

(2)单位统一预约办理。

3.在广西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未建立前,暂由管理中心通过短信方式及时向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的缴存人发送相关业务信息。

三、装修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缴存人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3.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700元/㎡计算(具体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备案证明记载的面积为准),装修费用超出700元/㎡的按700元/㎡计。

2.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的总额,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5万元。

3.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缴存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取。缴存人装修提取余额不足的,不能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来补足差额。

(三)申请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装修概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6.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父母、子女均缴存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可提取额度的上限。

(三)提取材料

1.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

2.符合提取条件的直系亲属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填写《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见附件3)到服务网点办理,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另需递交经公证后的书面委托书。

3.父母、子女非本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提供其所缴存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查询申请》(见附件4)。

4.其他所需材料根据提取种类按《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行。

五、简化部分提取业务所需要件

(一)已办理封存的职工办理离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销户提取业务的可不用提供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等材料。

(二)取消广西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封存两年方可提取的限制。

(三)取消租房提取的“租房合同及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只需个人到营业网点面签《无房声明》即可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项

1.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咨询电话:12329(接通后根据语音提示按2,进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项)。

2.提取资金到账方式:职工提取申请审批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其本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如管理中心查实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纳入骗提套取黑名单按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集中封存明细表》

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通取营业网点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查询申请》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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