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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嘉兴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公告

文章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16 2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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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职工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和《关于调整2016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嘉政发〔2015〕93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15年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4096元。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缴费比例。从2015年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在职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3.5%、个人不缴费。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缴费比例不变,仍为在职单位缴费比例3.5%、个人缴费比例0.5%,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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