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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的声明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18 1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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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年底,我市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正常受理、发放。

二、据我中心向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了解,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借款人不需交纳担保费。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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