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需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我市任一分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
各分中心、区县管理部作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为职工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加盖分中心或管理部业务审核专用章。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专人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信息等相关信息。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本文地址:天津市:关于职工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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