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想咨询一下本人在北京工作由于身体原因请假回老家河北,准备在河北生产,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一下:
1.回北京可以报销吗?
2.需要提前有什么协议吗?可以公司人员代办吗?
3.报销都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解答:
您好,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十七、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另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
参保职工应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
由于您咨询的问题涉及经办业务,详情建议通过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