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武汉少缴住房公积金将被强制补缴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1-04 20:13:0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执法程序,规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与使用。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将被强制补缴入职工个人账户。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近日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单位若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针对单位迟缴、少缴等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责令限期缴存,如果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个人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贷款,将被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被处以所提金额的10%以下罚款。对于骗贷者,将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武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