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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2-25 1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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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怀柔区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出台了《怀柔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临时救助的范围、形式、标准以及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扩大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首次突破户籍限制,由原来的只针对本区户籍居民扩大到取得本区居住证居民以及本区辖区内的外地户籍人员。凡是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居民的救助标准和拥有本区户籍人口救助标准一致,没有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区救助管理站和慈善部门的救助服务。

丰富救助形式

由原来的单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向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提供救助服务和转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其中,提供救助服务是指导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实物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提供救助转介服务是以往各项救助政策法规中第一次引进的一种救助方式。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务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由工作人员根据群众的需求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转介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制度之间的转介,符合哪个救助制度,比如说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就向哪个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进行转介。二是政府救助向慈善的转介。三是向社会工作机构转介,这是由物质救助向非物质救助方面的转介,从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社区矫正等方面进行帮扶。规范救助标准

新的临时救助金标准的确定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临时性、急难性、突发性困难出发,依照困难程度和持续状况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按照家庭全部成员或个人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本区城乡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一次性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据了解,怀柔区城乡低保标准现在统一为每人每月710元,按照这一标准,一个4口之家最高可获得8520元的临时救助金。

缩短救助时限

新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比原来缩短了审核审批时限。一般程序是指当遇到需要临时救助的,通常通过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街审核、结果公示、经济核对、区民政局审批、结果反馈的申请审批程序进行操作。对属于本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救助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对非本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采取紧急救助程序,由区民政局先行救助,之后按规定补办审核审批手续,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

(民政局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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