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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单位办理2016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需提供哪些材料?

文章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03 2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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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及铁路系统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企业类型单位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总账、成本费用明细账、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相关会计凭证;对于企业性质的分公司、驻长春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难以提供工资证明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平均工资核算表;人才代理及劳动派遣公司,应出具加盖有代理公司和委托单位双方公章的平均工资核算表。对平均工资核算表存在不确定因素或经审核存在有疑义的,则需缴存职工签字确认。

注1、各单位应及时与分中心约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办理时间,并与分中心进一步确认基数调整所需材料的审核。

2、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办理地点为单位所属辖区分中心归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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