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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大连市:今年我市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文章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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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大人社发[2016]20号

    参加我市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其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护理补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具体如下:

    (一)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

    (二)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上调,即由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5万元、六级4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0.7万元、十级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1万元、二级9.9万元、三级8.8万元、四级7.7万元、五级5.5万元、六级4.4万元、七级2.2万元、八级1.65万元、九级0.77万元、十级0.55万元。

    (三)参保职工有护理等级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护理补助金按下列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10万元调整为11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8万元调整为8.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6万元调整为6.6万元。

    (四)自2016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凡符合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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