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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我市出台农民、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4-21 1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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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农民、农民工在城镇购买住房,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随州市农民、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农民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市农业户口簿,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农民工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月平均收入由缴存者据实申报,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

农民、农民工缴存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并承诺在贷款还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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