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2016年5月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市、县两级养老保险中心补缴欠费或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在媒体给予公示。
联系电话:0398-2986806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16年6月3日
本文地址: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对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企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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