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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6-22 0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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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

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已启动,各单位在办理年审手续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年审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年审,是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的再确认,是对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明确,是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工资计算,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保持一年不变。因此,各单位每年要按照上一年职工个人工资基数标准,重新核算当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并在年度内按此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审核后的缴存基数生效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审后,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有效。

三、年审手续的办理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做好缴存基数的核算和申报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确保按月足额缴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专户内,实行按月缴存,单位不按月缴存的,会影响职工贷款、提取还贷及退休提取、转移等业务的办理。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从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律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为保证职工权益及基本业务的办理,请各单位做到按月足额缴存。

(三)关于对账单的发放。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结算利息一次,并向单位和职工发放对账单。目前,我市单位对账单仍需由单位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领取,职工个人对账单在结息后则直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职工个人手中。

(四)年审手续的预约办理。为保证年审手续的顺利办理,请单位在年审手续齐备后,将核算后的缴存标准首先发送到中心指定邮箱,并向中心各服务网点电话预约办理。

附:《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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