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柳州市: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章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07 20:26:2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贷款最高额度

1、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缴存额挂钩原则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结合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六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月缴额(夫妻合计)

最高贷款额

200元以下

15万元

201—400元

25万元

401—700元

30万元

701—1000元

40万元

1001—2000元

50万元

2001—4500元

60万元

大于4500元

70万元

(三)、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

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柳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 柳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柳房金规〔2018〕1号) 柳州市:柳房金〔2015〕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柳州市:2016年广西6.13万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3.29亿元 柳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调整方案》(柳房金〔2015〕1号)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柳州市:柳房金〔2016〕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的通知 柳州市:柳房金〔2015〕7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的通知(柳房金〔2016〕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房金〔2016〕4号) 柳州市:关于调整在柳江区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上限额度的通知(柳房金〔2018〕2号) 关于调整2015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柳房金〔2015〕4号) 柳州市:如何贷款购建住房套数的认定 柳州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柳房金〔2015〕3号)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