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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接上海市敬老...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07 20: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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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附件1)要求,本市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2016年6月1日起,上海市敬老卡申领、发放受理工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担,“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领系统”上线运行,“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敬老卡申领、发放事项”同步上线(相关操作规范见附件2、附件3)。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后,本市不再实行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5月1日起停止申办,其余相关业务自6月26日起停止办理。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协调区县敬老卡申领业务主管部门对受理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并协调区级民政(老龄)、社保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承接准备工作,保障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领、发放受理工作顺利落实。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

2.上海市敬老卡申领操作规范(暂行)

3.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操作规范(暂行)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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