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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无为县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27 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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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为县出台《2016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管理、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明确规定大幅度提高各项补助标准:一是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的由原来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由原来的按每张床位500元的标准提高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对于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二是日常运营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三是80-89岁老人的高龄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60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县60周岁及以上低保、五保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标准为4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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