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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到广州市相关做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6 1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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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最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见附件),为此,即日起办理我市缴存职工市外转移到广州市的做法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须提供: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需打印该缴存证明在该中心官网的验证结果);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二)本人办理须提供: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盖印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确认即可);

2、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需打印该缴存证明在该中心官网的验证结果);

3、本人身份证件;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二、办理地点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属归集银行办理。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0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53号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到广州市相关做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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