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东莞市: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应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16 19:28:2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5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5月61.33%、6月61.02%、7月61.33%)保持在同一区间(60%≤个贷率≤7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9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3)。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52号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应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东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