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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焦作市:焦人社[]2016]6号:关于统一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30 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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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人社〔2016〕6号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统一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1〕112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5〕220号)精神,我市从2015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80元/月。请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依照规定调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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