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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文章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3 0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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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个4月23日《焦作日报》刊发消息: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保持稳定就业,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为2%。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市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在扩大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待遇发放、促进就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做到了参保人数稳中有升,保障功能明显增强,失业保险金待遇显著提高,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在企业改制、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月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执行1.5%的缴费费率。”据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周玉欣介绍,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及时做好本地区费率调整及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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