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根据焦人社【2016】226号文件规定,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从2016年12月15日开始,持续到2017年1月20日结束。参保居民需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已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带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所有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
全市共有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参保缴费。分别是:孟州市人民医院、孟州市中医院、孟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孟州市第三医院、孟州市康复医院、孟州市鼓楼医院、孟州市骨科医院、孟州市协和骨科医院。另须注意1、未获得孟州市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本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持户口薄、身份证、长期居民证明、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参保缴费;2、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农合,因政策衔接造成的重复参保,只能按一个险种报销,不得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