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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焦作市:补缴通知:居民医保缴费延期到1月22日

文章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11 1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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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焦作日报》《焦作晚报》发文:

居民医保缴费延期到1月22日

未参保居民请抓住机会,逾期未缴费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本报讯 (记者杨珂 实习生武玥 通讯员张国富、陈国波)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日期延期到1月22日,未参保的居民别再错过参保时间了。

据了解,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原定于2015年12月25日结束,但该中心连日来频频接到群众反映:因种种原因自己未能及时参保,希望延长办理参保手续时间。

经请示上级同意,该中心发出紧急通知,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日期延期到1月22日,具体办理时间为1月11日至22日。

市医保中心特别提醒:市直未参保、续保的城镇居民务必在1月11日至22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各县(市)未参保、续保的城镇居民到原指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缴费登记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报销待遇,过期将不再办理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缴费者,将无法享受2016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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