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253号)要求,及我市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医疗保险异地交叉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保险异地交叉检查,全面掌握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2013年至2015年,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基金征缴、支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医疗保险监管稽核情况;
(二)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有关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内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五)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时间和人员安排
本次异地交叉检查从6月16开始,至6月24日左右结束。每个检查组在被检查地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为1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至少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区县、开发区。各区县、开发区检查组人员由区县、开发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的部门负责抽调,检查组应指定组长1人,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分组安排
新城区检查组检查碑林区;
碑林区检查组检查莲湖区;
莲湖区检查组检查高新区;
灞桥区检查组检查临潼区;
未央区检查组检查经开区;
雁塔区检查组检查长安区;
阎良区检查组检查高陵区;
临潼区检查组检查阎良区;
长安区检查组检查蓝田县;
高陵区检查组检查未央区;
蓝田县检查组检查灞桥区;
周至县检查组检查户县;
户县检查组检查周至县;
高新区检查组检查雁塔区;
经开区检查组检查新城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异地交叉检查是我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配合异地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对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对被检查区县、开发区的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检查。对发现涉及基金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市人社局。
(三)认真整理,做好总结。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应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务必于6月27日前报市人社局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检查报告须由检查组组长签字。
五、有关事宜
(一)各检查人员应事先安排好自身工作,做好检查计划,准备好检查所需材料,认真扎实开展检查。
(二)市人社局将在参加本次异地交叉检查的人员中选调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的人员,进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家库。今后将参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工作。
(三)请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尽快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务必于6月10日前将《西安市医疗保险异地交叉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报市人社局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市人社局将于6月中旬对各区县、开发区基金监督部门及参加此次检查的人员集中组织培训。
本次异地交叉检查由市人社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市人社局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具体负责本次检查的协调工作。
联络人:答阳,联系电话:8678645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