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咨询以下事宜:一、本人有公积金,已缴存四年,今年四月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七月份放款后知晓是公积金贴息贷款,因为之前对这方面也不是很了解,现在想了解此事详细原因?二、公积金贷款与公积金贴息贷款之间的区别?三、这两者对我后面的实际影响,主要是每月还贷金额上的影响?
答:您好,2015年12月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在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推出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按商业性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商业性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的贷款。贴息后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与同期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相等。贴息贷款发放后,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向银行划转委托贷款资金,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置换后,每月还款额按公积金利率计算,公积金中心不再贴息。请按借款合同约定履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向您贴息,并且您的贴息贷款不予置换为公积金委托贷款: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为履行债务的;
(四)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五)承办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收回贴息贷款余额的;
(六)其他约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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