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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办理2017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的通知

文章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2 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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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我市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现场申报:各参(续)保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铜川市医疗保险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事项时限要求及所需资料的通知》(铜医保发【2014】4号)文件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单位统一在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新区齐庆路中段)办理。

(二)网上申报:为进一步方便各参保单位参(续)保业务办理,2017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请按照网络提示操作。

二、经办要求

现场经办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纸质资料进行,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网上经办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图像资料进行,请各级经办人员及时下载参保单位上传的图像资料,并由经办人员保存,刻盘存档。

三、缴费基数

在2016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2015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50310元)的110%收,待2016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审计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得将应由单位按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转嫁给参保职工个人缴纳。

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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