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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滨州市:关于发放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18 1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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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滨人社字〔2014〕4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滨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7.2%,同比涨幅超过5%。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2013年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通报》(鲁价发电〔2014〕4号)要求,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

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

按照鲁价综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每人补贴额=当季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季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三、发放到位时间

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

四、及时备案

各县(区)须在3月底前,将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符合领取价格临时补贴的人数、发放月数、发放补贴总数等)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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